本报讯 46岁的常某是一名医疗器械女性销售员,为了签约不惜行贿医院。2019年4月16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行贿案,被告人常某因犯对单位行贿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常某是上海人,2009年来到阜阳开拓医疗器械市场。为了打败竞争对手,她和某医院CT室主任屠某某(已判刑)达成“协议”,约定该科室每使用一张常某公司销售的激光片子,屠某某可得1元回扣。
直到2012年12月,屠某某从常某所在的上海某贸易公司获得回扣27万余元。2014年9月,经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常某涉嫌行贿刑事拘留。2018年9月,合肥市公安局将常某抓获归案。
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给予回扣的手段,获取竞争优势,违背了公平原则,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人常某在实行对单位行贿罪过程起重要作用。依法判处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常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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