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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诊所基本标准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8-06-20 09:15:00【

  精神卫生诊所基本标准扬帆医疗是医疗机构自己的参谋顾问型“一站式打包集成采购平台”!将客户所需的医疗产品交给扬帆医疗打包来做,真正做到了让客户的医疗产品采购省时、省力、更省钱!

  精神卫生诊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通风、采风、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各种规格注射器 输液装置

  处置器械 紫外线灯

  高压MJ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

  应配备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精神科常用药品。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通过一站式打包采购集成供货将精神卫生诊所所需的医疗用品通过一站式打包的模式交给扬帆医疗来做。扬帆医疗能够向厂家争取到优惠的采购价格,还能压缩中间流通环节的成本,与此同时扬帆医疗还有较大的让利空间出来。为您节省大量的采购成本!

  且不用派专人去花费时间去采购医疗用品,为您节省大量宝贵的时间与人力。

此文关键字:精神卫生诊所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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