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起市食药监局对我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12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为期两天的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的重点为: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供货方资质、陈列及储存的设施设备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坚持立查立改,及时排除隐患。“药品安全直接关乎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作为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作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市食药监局局长张争红就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对医疗机构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规范药品存放条件,设施齐全。药品陈列整齐,按要求分类存放,对特殊药品按相关规定要求存放保管。
二是对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库房要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洁打扫,医务人员要着装规范整齐,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用药卫生安全。
三是要严格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流程,完善进货验货机制。通过设立记录,明确责任,对供货方资质证明做好查验留存。四是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出现的问题依法严处。建立考评机制,形成量化等级并进行评比公告,确保公共用药用械安全。
总部电话:010-87361562 010-87361570
总部传真:010-87361620
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新源西路松榆花园( 2-28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