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16日发出通知,决定对“参茸鞭丸”等5种“吹牛”药品和1种医疗器械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将上述品种列为重点抽样品种。
这5种药品分别是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曹清华胶囊(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茸鞭丸、广东宏兴制药厂生产的宏兴息喘丸、贵阳永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痞和胃胶囊和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龙养血胶囊。1种医疗器械是安阳市康尔寿卫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参花透骨膏(通络止痛贴)。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即日起将暂停上述药品、医疗器械在全市范围的销售,各执法单位将加大对违法广告涉及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同时,相关生产企业应在违法广告的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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